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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承运协议(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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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文库网 · 2026-10-25 · 阅读 1

合同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篇1

  物流合同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民法典》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篇2

  协议编号:

  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运输等工作,为明确货物承运阶段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执行,并对本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晓本协议项下所承

  运的货物具体情况。甲方应保证对所运货物拥有所有权。在协议期间,乙方对货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须接受甲方的监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货物运输,并向乙方如实提

  供以下资料:

  1、货物名称:

  2、货物重量:

  3、起运港:

  4、目的港:

  5、船名:

  6、船期: 7、收货单位:

  8、收货人联系电话:

  三、船运包干费用: 船运包干内容:

  四、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船离港后,乙方以约定结算价格,按甲、丙双方要求给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丙双方需向乙方出具书面开票资料),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输费用。

  2、如丙方不按时支付协议规定的各种运输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其控制下的甲、丙双方货物享有置留权,甲方承担支付全部运费的义务。

  3、乙方负责投保船运保险,在船运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按照相关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则,若货物出现运输之外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要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责任。

  五、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尽快安排货物离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货物装船离港后,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传真方式提供装船明细、货物配载图、货物交接清单等相关装载资料。

  六、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货时,甲方如发现有货损、货差、规格混乱等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处理。否则,视为乙方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甲方在货物交接入库后告知乙方货损、货差、规格混乱等,乙方概不负责。

  七、甲方指定运输目的港应确保乙方船到后两日内将货物卸载完毕,如未在期限内卸载完货物,出现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额外费用。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三方书面确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三方有一方发生违约时,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三方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有效(传真件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篇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为了明确职责,双方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不违反市场运作规律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在合同期间每次运输时间以乙方的“货物托运单”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在运到目的地前,甲方需要变更收货人或到货地点取消托运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向乙方支付相公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运杂费用,并按照规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托运货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向甲方,收货人收取运杂费用,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取货物时,乙方在甲方联系后,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在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及时运到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五、违约责任

  a)甲方责任

  1、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相公费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侧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相公费用。

  2、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及到达收货地点(合理浮动时间为1-2天),超过3天以上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时,承运方应按运货物总运费30%作为给托运方的赔偿金。承运方在运输途中出现不可抗拒因素时不适合本条约定,但承运方必需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托运方,并积极处理或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收货人。如果货物因错运到货地而造成逾期达到时,承运方应按运货物总运费30%作为给托运方的赔偿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5、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率为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破损、污染、淋湿和遗失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投保金额予以赔偿的权利。乙方应在确定损失价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承付赔偿金。如果甲方未进行投保,则依托运单相关条款作为理赔依据。

  6、当甲方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时,乙方无权随意对甲方客户做出承诺,而应该立即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六、信息保密与资费结算

  1、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的规定,价格、送货方式详见双方合同及附表。附表是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信息保密:双方将收到或接触到对方的客户信息或重要资料,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表达同意的情况,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此信息,否则因此而造成一方的损失由对方承担,并且受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乙方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提供承运价格表。如运价需要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市场动态和运力等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并按新的承运价格执行协议。

  4、运费结算方式:□现金、□到付(收货人付款)、□欠款

  注:欠款客户当月1至30日(为一个结算期)所产生的欠款应于次月日前结清,逾期按当月运费的____/天赔偿乙方的违约损失,甲方不得以任何条件为由拒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本批或下一批相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偿清为止。

  5、本合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得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补充合约方式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对本合同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篇4

  甲方:(铁路车站):

  乙方:(产权单位):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高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在与甲方接轨的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办理 (罐装 ):柴油、汽油、石脑油品名危险货物发送和(罐装):原油、柴油;(非罐装):碳化钙、煤焦沥青 品名危险货物到达业务,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为准。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等。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3.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帐目录》的内容要求,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

  5.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同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

  6.在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核查下列事项: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是否一致,《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是否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是否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是否属于代理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7.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乙方,做到及时取送车辆;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危险货物,车站应派人看护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

  8.有权监督、检查、纠正、制止乙方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

  9.加强对乙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检查和指导。办理剧毒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做好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罐车除外)、封印交接等有关工作。

  10.按货运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等情况的理赔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

  2.按照《办理规定》公布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品名和运输方式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并接受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档案、发送或到达台帐,台账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品名、铁危编号、运量、运输包装等情况。

  4.办理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业务时,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危规》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单,对其运单各栏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匿报、谎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胜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不得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8.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9.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必须有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罐车装车前,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卸车后,须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装车完毕,应及时向车站交接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动态轨道衡统计(列)”分类表;“铁路罐车计量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便车站交接人员检查罐车准装重量及准装高度。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罐车,按规定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充装条件的罐车严禁充装。罐车充装完毕后,应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况,认真详细填记《充装记录》,符合规定时,方可申请办理托运手续。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确认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11.检查棚车车内货物是否已卸净和清扫干净,车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对规定需要施封的按规定施封。

  12.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包装上须有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及定点生产标志,并经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3.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装载加固方案。

  14.押运人必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押运人还须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押运人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信、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应按规定穿着应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押运人数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押运人须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由途中货检人员签认;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此表,否则铁路可不予受理。

  15.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16.应对货位及时清扫、洗刷。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17.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接、检查、装卸作业。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甲方和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1.双方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信息网络,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措施,有效处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2.双方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臵能力。

  3.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

  4.双方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有关内容。

  5.双方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遇有人员、电话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每年签订协议时重新核对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

  四、法律责任

  (一)甲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乙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办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对于新增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另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专用线产权单位、车站、管理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承运协议 篇5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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