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精选5篇)
免费下载Word文档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1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 ,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3
抵押方: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
抵押权拥有方:______,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甲方现在不能偿还乙方金钱欠款(或贷款)元,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特别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存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和检验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清单需经过双方核实无误,签名并加盖公章以表明认可。
2、暂存: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存,保证完好和完整。所有有关仓储和其它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险: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将保险标的过户给乙方。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遭到不可抗力损失,乙方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项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组织员工积极推销,实现货款款项并将货款直接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甲方应明确帐款的银行分行转入,即乙方指定帐户。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准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交予甲方检查后,然后才可进行货物发运。
3、每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如乙方认为必要,有权检查抵押物的库存和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相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为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未来若因抵押物所有权问题引起纠纷,并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和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
3、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果抵押物在甲方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遭受损坏,甲方有义务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个新的抵押物。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物。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暂缓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未交付抵押物,则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限制,任何抵押物的出售行为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出售、处分和还款的顺序
1、在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偿还欠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售抵押物。
2、抵押物的出售方式和程序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3、市物价局应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4、从抵押物出售所得款项中,应按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抵押物出售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清偿欠乙方贷款的本息。
如果从出售所得款项中扣除上述款项后仍有余额,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如果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清偿欠款本息,则乙方有权按照原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且经过市公证处公证后始生效,公证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当抵押期限到期时,如果甲方实际上无法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甲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并附加于本合同中,从而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是经市公证处依法授权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包含的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市公证处保留一份。副本一式,送往有关单位方各留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住所:_____住所:______
银行账户:_____银行账户:____
日期:日期:
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同时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借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1.3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出借人应履行担保人责任与义务。
二、先决条件
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借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2.1担保方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方、担保方根据出借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出借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方、担保方、担保物为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三、划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出借金额转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一次性还清,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乙方应确保归还借款的资金为合法途径来源。
五、提前还款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七天通知出借方并征得出借方书面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的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情况。
6.2乙方出现本合同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甲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借款方归还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6.4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丙方)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就乙方和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7.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7.3按照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7.4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5乙方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
担保
八、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必须由第三方担保。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1.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如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借款方应履行担保方的责任与义务。
8.1.2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3担保方对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担保方或借款方未能按时履约其与出借方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偿通知书的十日内无条件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8.1.4担保方保证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5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方的(含借款方自身提供的担保),各担保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带出借方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6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出借方放弃借款方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7担保方、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方所在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方。
8.1.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出借方可以与担保方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方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方未受清偿;
(2)担保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方、担保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方、担保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借款方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想见(房产/车产抵押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家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复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8.2.5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出借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味精出借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在抵押、许可证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出借方书面同意处分的担保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出借人有权就获得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提前清障债务或者提存。
8.2.8出借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出借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方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9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方提供的担保物形式担保物权。
担保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期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没起还款日起二年。借款方与出借方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字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2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方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房产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力证书由出借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车产抵押
8.5.1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车辆及出借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友出借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有出借人持有。
8.5.2车辆存续期间,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借人应及时返还车辆。抵押人应及时接收质物;抵押人因未及时接收车辆所照成的损失,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在借款方、担保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方应按期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9.2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午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为止。
9.3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位置。
9.4借款人如不按期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淫妇委副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自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个约定借款执行林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如在合同规定或者借款方违约出借方提前要求归还本金的到期日十五天内仍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偿还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9.6借款方、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出借方有权要求其嫌弃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以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方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伙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9.7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百分之?(大写)计算;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事给予全额赔偿。
(1)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巴黎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为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应向出借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他
十、费用承担
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方、担保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在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单不限于一下情形: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方(丙方)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以及因符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全书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房产抵押、车产抵押。
十三: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关于个人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5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
放款单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